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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育中的语言意识研究综述

作者:张俊英
  长期以来,人们对“意识”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对“语言意识”的定义更是莫衷一是。本文将探讨在教育情境下语言意识和学习意识对成功学习一门语言的必要性。为此,我们将首先探索一些核心概念,如什么是意识,什么是语言意识。
  Schmidt(1994) 区分了四种意识(consciousness):
  1.把意识等同于意图。这时,意识意味着有意去做某事。在学习中它表现为对有意学习和无意学习的区分。
  2.把意识等同于注意。这时,意识包括注意到某事并进而集中注意力到某事物上。
  3.把意识(consciousness)等同于awareness。这种意义上的意识意味着主体具有相关的知识,这种知识可以是感知觉的,也可以是认知上的。在语言学习中它通常指知道规则,但是有时候它也指注意到某事,这就与第二种定义有所重叠。
  4.把意识等同于控制。我们经常自动地完成一些日常任务,如工作中我们早已经驾轻就熟的任务,我们可以很轻松地完成,不需要有意识的努力。在类似的情形中我们可以说控制成为意识的代表,而意识已经被空出来去完成一些更高级别的任务。
  Schmidt 对意识这一术语的解释并非绝对准确,例如,他对意识的四种分类在很多方面有交叉的部分,如第二个定义和第三个定义,第一个定义和第四个定义。但他对意识的分类对我们理解意识这一概念的复杂性还是有巨大帮助的。然而,,这种对意识的理解还是相对比较狭隘的,意识被看作每个人头脑内部的一种属性。
  Van Lier 认为意识这一概念的内涵并不仅限于此。他认为意识源于与世界的互动,并与社会文化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意识是涉及人与人互动的有机概念。这种广义的意识具有多种特质,它有助于自我调节,有利于信息的深层次加工,有利于寻求更有效的学习行为,有助于对自我能力产生适度的自信等。
  从社会文化视角定义意识的学者也不在少数,如心理学家维果斯基、布鲁纳,人类学家Clifford Geertz(1973),哲学家Ludwig Wittgenstein (1958b)。维果斯基把意识定义为“通过参与社会文化实践而烙印于人身上的、客观的、可观察到的行为组织”。维果斯基对意识的定义突出强调了意识的社会起源和对行为的组织作用。在维果斯基看来,意识是人类最高级的心理活动。意识有两个组成部分:智力和情感。智力和情感二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不断互相影响。通过智力和情感过程,意识可以组织人类的社会认知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也许会在元认知层面意识到意识的这些活动,也可能意识不到。维果斯基还将意识定义为对思想活动的意识。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意识——元意识。
  意识是对经验的组织、控制和评价。如果没有意识,我们或许依然能够对环境做出合适的回应,只是这种回应更像是植物的叶子会转向阳光的方向一样,只是一种生存的本能而已。那么,意识为什么会成为语言学习中的一个议题呢?在过去几十年,意识和语言学习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稳定的,有如下几个原因:
  1.行为主义和听说教学法: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桑代克、华生、斯金纳等人认为无法找到直接明显的证据来研究高级心理活动,因此行为主义只研究人类的行为。以行为主义为心理学依据,外语学习中推崇机械学习和机械记忆等的学习方法。
  2.外显知识和元语言知识:有意识学习语言特征的知识,例如语法规则和结构。按照这种理论,典型的外语学习法表现为语法翻譯法。
  3.普遍语法:乔姆斯基把语言发展看作是内在能力逐渐展开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与环境的关系只充当引发的作用。主张天赋论的人认为,以社会活动为中介的、不断增长的个人意识的作用是非常渺小和有限的。
  关于意识在语言学习中的争论聚焦在两个立场上,而且这两个立场都有其错误之处。一方面,假设意识在语言学习中不起作用;另一方面,认为有意识的语言学习就是关于语言结构和规则的外显知识。这两个假设都忽略了意识的真正功能和意识的知觉成分,即组织,控制和评价经验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研究语言意识,因为有意识地参与到语言学习中是必要的,但这种有意识的参与并不等同于语法知识的学习。那么,什么是语言意识呢?
  语言的意识在人类意识中长期扮演重要角色。1937年一位荷兰教育家A. J. Schneiders 就“语言理解”的概念写了一篇有意思的小文章。他认为语言理解这一概念是比较新潮的,并将之与另一概念—语感作对比。这篇简短的文章包含对语言知识直觉方面和反思方面的讨论。Schneiders认为传统的语法分析法是对语言本身及语言教育的违背:语言学习是为了达到一种不用学习的状态。现在看来,Schneiders 的思想在很多方面都是超前于他所处的时代的,因为他认可语感的重要作用,而且主张第二种元语言实体——语言理解或者语言认知的存在。
  1982年,在英国伯明翰,由语言教育国家委员会设立的语言意识工作委员会认同的语言意识定义是:语言意识是一个人对语言本质以及语言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的敏感和意识。这个定义虽然听起来很简单,却允许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解读。当然,在一个新事物发展的早期阶段,这并不一定是坏事,毕竟,当一个研究领域尚未发展成熟之时,必须为以后新兴的意义和阐释留有空间和余地。但是,最终人们还是需要一个更加准确的,即使不是唯一的定义。
  艾瑞克. 霍金斯在语言意识核心目标的基础之上,提出一个更加具体和实用的定义。在11-14的年龄范围内,他的提案包含以下一般性的目标:
  (1)促进外国语言研究的开始。
  (2)连接语言教育的不同方面(英语,现代语言和少数语言)。
  (3)通过公开讨论和意识提升挑战语言偏见。
  除了这些一般性的目标之外,艾瑞克还在他的书中给出了许多更加具体的建议,包括外语课堂的对比研究,学会倾听等。艾瑞克的基本理论原理为许多语言意识的倡导者描绘了一个清晰的教育理想:我们致力于点燃对人类语言核心特征的好奇之火,而这将照亮学生的整个生命。我们试图武装我们的学生以对抗滋生偏见的无知及恐惧。最重要的是,我们想让我们的学生,在他们自己内部,在自己与他人之间,以更加丰富、更加有趣和更加快乐的方式和语言真正地接触和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