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英语杂志社 > 优秀论文 >

周瘦鹃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研究

【摘要】晚清时期,大量西方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被译入到中国,对我国文学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但是这个时期的翻译家及其译作普遍受到人们的冷落,研究得较少。本文将以周瘦鹃的译作《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为例,探讨译者主体性在这一时期译作中的体现,并得出结论,这一译作尽管不再有人关注,但在晚清时期,仍不失为一部好的译作,值得研究。 
  【关键词】周瘦鹃 福尔摩斯 译者主体性 
  晚清时期是我国翻译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个时期,大量的西方文学作品被译入到中国来。据统计,1840至1907年间,翻译小说在数量上远超创作小说。这和众多翻译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这个时期的译作一度遭到人们的诟病,有许多翻译家也因此遭到冷落,其作品更是再无人问津。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这个时期的众多译作的确是中西文学的第一次碰撞,为之后五四时期的翻译高潮做了铺垫。在本文中,将以长期受人们诟病的“鸳鸯蝴蝶派”代表之一的周瘦鹃为例,从译著主体性的角度分析其译作《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试图说明,尽管这部译作不再受到读者的关注,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仍然是一部好的译作,应该给予其应有的历史地位。 
  一、周瘦鹃其人以及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 
  周瘦鹃(1895—1968),现代作家,文学翻译家,“鸳鸯蝴蝶派”的代表作家之一。周瘦鹃还是我国早期翻译家之一,先后编译出版了《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和《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系周瘦鹃与他人合译,是该书最早的中译合集。《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则是周瘦鹃个人的翻译小说集。该书还收进了高尔基的名篇《大义》(原题作《叛徒的母亲》),是高尔基作品中最早的中译。因此,《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特别受到鲁迅嘉奖,誉之为“昏夜之微光”、“鸡群之鸣鹤”。 
  一直以来,对于周瘦鹃及其作品的研究都不多,现存的少数研究都是将其作为“鸳鸯蝴蝶派”代表作家来研究的,而将其作为翻译家来研究的则较少。对其翻译作品的研究也多集中于《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上,对《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研究甚少。尽管周瘦鹃的翻译以短篇小说作为代表,但是《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作为这一系列侦探小说在中国的第一部中译合集,极受欢迎。这样一部译著不应当埋没于历史的长河之中。在本文中,限于篇幅,将只研究探讨周瘦鹃翻译的第一册《血书》部分。本文将从译者主体性的角度出发,研究译者主体性在这篇译作中的体现。 
  二、理论背景:译者主体性 
  在研究译者主体性的问题之前,必须先弄清楚“谁是翻译的主体?”这一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国国内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许钧(2003:10)总结了各家之言,提出关于翻译的主体问题,国内主要有四种看法:第一种认为译者是翻译活动惟一的主体,例如袁莉;第二种认为作者和译者都是翻译的主体;第三种认为译者和读者都是翻译的主体;第四种则认为作者,译者和读者都是翻译的读者,例如杨武能。 
  这个问题至今仍然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定论。在本文中,为了方便研究,将采取第一种看法作为本文的观点,即认为译者是翻译中的主体。译者作为翻译的主体,理解原文,翻译原文,并将之用言语表达出来。而原文和译文读者则是作为客体存在的。 
  何谓译者主体性?译者的主体性是译者在其翻译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只属于他的特性。译者主动而又有意识地操控原文,以达到他的翻译目的。译者的主体性就是译者的个人能动性。译者主体性具有两个方面的性质:一方面,译者可以自主做出选择和决定;另一方面,译者同时又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如他生活的时代,与之一致的文学传统,他所用语言的特点,他所接触的不同的文化和政治环境,等等。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译者的主体性就可以被定义成:反映在翻译过程中的,为了达到其翻译目的的译者的主观活动。译者主体性的主要特点有译者的文化意识,美学趋向,创造性,判断标准等等。译者的个人兴趣,需要,知识经验,艺术才能等方面构成了其主体性。 
  翻译的过程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很多个阶段,如对于翻译材料的选择阶段,对材料的理解阶段,表达阶段等等。在每一个阶段,译者的主体性都会发挥它的作用。正如查明建(2003:22)所说:“译者主体性贯穿于翻译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地说,,译者主体性不仅体现在译者对作品的理解、阐释和语言层面上的艺术再创造,也体现在对翻译文本的选择、翻译的文化目的、翻译策略和在译本序跋中对译作预期文化效应的操纵等方面。” 
  三、译者主体性在血书中的体现 
  《血书》是《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的第一册,主要译者是周瘦鹃。整篇译文文笔优美,即使在现在也可以称之为一篇佳译。晚清时期,译者们多崇尚林纾式的“意译”,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血书》的翻译称得上“忠实”。但是其中译者主体性的痕迹仍然处处可见。 
  1.翻译材料选择中的译者主体性。在选择翻译材料阶段的主体性主要体现材料选择的原因和翻译的目的上。 
  “清末民初时期,文人志士提出了救国必先强民的看法,要教育群众,实行根本的改革,而他们提倡的教育工具,正是小说。”(孔慧怡,1999:19)而侦探小说成了这一时期翻译数量颇多的一种类型,其中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则是最著名而又最具影响力的一部作品。而选择翻译这样一部小说,是因为它符合“教育工具”这一目的。所有的译者当中,当属刘半农和严独鹤为甚,认为柯南·道尔是为了教育而写作,而其他的译者虽不如二人极端,但认为福尔摩斯故事本身具有一定社会及教育价值,尤其推崇其中体现的科学的查案方法和福尔摩斯重道德、维护法纪的精神。周瘦鹃作为众译者中的一员,当然也持相似的看法,从而选择参与翻译这一部小说。 
  2.翻译目的中的译者主体性。从以上选择这部小说作为翻译材料的原因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其翻译目的。诚如孔慧怡女士所说,“侦探小说的译者全都宣称他们的翻译目的是帮助社会变革”。而周瘦鹃翻译这部小说的目的,当然也是帮助社会变革,帮助教育民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