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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语言学教程(第四版中文本)》中的讹舛之处

 【摘要】《语言学教程(第四版中文本)》是由我国著名语言学大师──胡壮麟教授执笔主编的,并因其所具有的权威性而被广泛阅读。然而,笔者在拜读教程时,发觉教程中有些术语解释、人物信息以及例证表述等或存讹舛,遂于此分析归纳出其中的不妥之处,并尝试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旨在为教程进一步完善书中内容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语言学教程 术语 人物信息 例证表述 
  一、引言 
  自从胡壮麟教授主编的《语言学教程》于1987年问世以来不断更新换代,到现今的第四版已然风雨兼程了近30个年头。从最近(2013年)出版的第四版中文本来看,中文本还被当做独立教材供语言爱好者、研究者了解语言学知识及相关领域之用。可见,这本教程的确非常适合作为语言学的入门教材之一,在国内相当多的高校中,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将此教程作为指定参考书目而招收进一步欲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人士,有些高校甚至在英语专业本科阶段就使用了该教程,覆盖范围如此之广成其权威性可见一斑。 
  二、教程讹舛剖析 
  然而,笔者在拜读教程时,发现其中或存讹舛之处,多见于术语解释、人物信息以及例证表述。 
  1.术语解释。重要的术语在书中是用黑体字突出表示的,这在出版说明也有提及。术语的讹舛之处主要在于: 
  (1)是“描述式”还是“规定式”?相当多的语言学入门书籍一开始总是先介绍语言的定义,然后就是语言学中的一些重要术语,比如定义特征(design features)、“描写式”(descriptive)和“规定式”(prescriptive)等等。本教程当然也不例外。因此这些对语言学给予纵观的术语占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教程第17页这样写道: 
  1.9.1 “描写式”和“规定式” 
  Don’t say X. 
  People don’t say X. 
  前一句是规定式(Descriptive)的指令,后一句是描述式(Prescriptive)…… 
  严格来说,此处有三方面存在不妥之处: 
  ①按照书的逻辑严谨性来看,标题内容与解说内容顺序不对应; 
  ②规定式与描述式的中英文术语不相符; 
  ③标题写的是“描写式”,可是解说内容里面却是“描述式”; 
  相比之下,第二个中英文术语不相符更为不妥,有失偏颇。 
  胡壮麟在《语言学教程(第四版英文本)》中这样写道“The first is a PRESCRIPTIVE command, while the second is a DESCRIPTIVE statement”; 
  胡壮麟、姜望琪在《语言学高级教程》有这样的描述“To sum up the two views, we can use the formulae—“Do/don’t say X” and “People do/don’t say X”: the former represents the prescriptivist and the latter the despriptivist”; 
  据此可知,教程对于术语“规定式”与“描述式”的中英文翻译不等值,从而造成了讹谬。 
  (2)是“屈折”还是“曲折”?“屈折”(inflection)在OALD双解中的解释是“a change in the form of a word, especially the ending, according to its GRAMMATICAL function in a sentence(尤指词尾的)屈折变化”。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屈折”的指的是词的形态变化,而“曲折”一词指的是弯曲或者(事情发展、故事情节)复杂,变化多.可见“屈折”一词此处应该与inflection或inflectional对应。而在教程却出现“屈折”与“曲折”两词混用的情况: 
  a. 形态一般通过曲折词缀形式的变化而变化……(p50) 
  b. ……忽略了of, the, on和does等非重读功能词和曲折形式如-ed, ing和-s等。(p115) 
  c. 屈折词缀和派生词缀的区别有时又称为……(p48) 
  d. 英语中的屈折词缀绝大部分是后缀……(p49) 
  笔者认为这两个同音异义词(homophone)混用会让读者误以为均可以用来表示屈折语言的词形变化,造成误读。 
  (3)小结。上述所谈术语,不论是翻译还是解释,笔者认为在教程中应当具备统一的翻译标准与字眼,才能从内部使行文流畅,既体现了编者的严谨性,又照顾了读者的阅读理解需要,还消除了讹误,此一举三得也。 
  2.人物信息。这里的人物信息是指教程引用作品时涉及到的人物姓名。出现的讹谬主要是所引人物与其名实际不相符。 
  (1)是“Richard”还是“Richards”? 
  关于这二者的情况,教程有如下表述: 
  奥格登(Ogden)和瑞恰兹(Richard)在1923年……(p59) 
  ……这些域与奥格登和理查兹(Ogden & Richards, 1936)提出……(p131) 
  按照上述理解,这里的瑞恰兹(Richard)与理查兹(Richards)由于原名、译名均不一致,看似是两个不同的人物。这两句话分别现于第五章与第六章,都涉及到语义研究。谈到语义研究就少不了新英美批评理论代表之一I. A. Richards与Ogden合著的《意义的意义》一书,他提出意义的语境论,对新批评的方法直接产生了影响。胡壮麟、姜望琪的《语言学高级教程》对这本书的评价如下“In their book The Meaning of Meaning written in 1923, C. K. Ogden and I. A. Richards presented a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main definitions which reputable students of meaning have favoured’”在《英汉大词典第二版(重印)》中,,人名Richard中文译名为“理查德”,且有Dick, Dickie, Dicky, Rick, Richie等其他写法,其中并无“Richards”这一变体;同样在OALD双解中,Richard亦被译作“理查德”,并有Rick与Richie两种其他写法,“Richards”一词未见其中。在《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下》中,Richard (英、俄、意、葡、芬) 译为“理查德;Richards (英、西、意) 译为“理查兹”。因此,与奥格登(Ogden)合著的应为Richards,而非Richard。